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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級市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級行政區 的一種,屬於第二級 行政區劃 ,指受其 行政中心 所在 城市 所管轄的全部 地區 ,相當於 西方國家 的 都市區 。 自1983年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 省轄市 之稱。 [1] 至1986年,「地級市」達到166個,占地級行政區的51%,取代「地區」和「 盟 」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截至2019年1月,地級市數量穩定下來,在總計333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僅有7個地區、3個 盟 ,地級市達到293個,占88% [2] [3] [4] 。 地級市的行政級別相當於 地區 、 自治州 、 盟 。

  2. 地级市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级行政区 的一种,属于第二級 行政区划 ,指受其 行政中心 所在 城市 所管辖的全部 地区 ,相当于 西方国家 的 都市区 。 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 省辖市 之称。 [1] 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 盟 ”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截至2019年1月,地级市数量稳定下来,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7个地区、3个 盟 ,地级市达到293个,占88% [2] [3] [4] 。 地级市的行政级别相当于 地区 、 自治州 、 盟 。

    • 《中共中央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 地级行政区
  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地级市分布图. 地级市列表 ,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 省、自治区 下辖的 地级市 ,其中 台湾省 未实际控制。 列表 [ 编辑] 详情列表 [ 编辑] 历年地级市数目 [ 编辑] 参考文献 [ 编辑] ^ 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2-06-21 [2013-02-22]. ( 原始内容 存档于2012-06-25). 参见 [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制. 地级市. 分类 : . 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列表.

  4. ja.wikipedia.org › wiki › 地級市地級市 - Wikipedia

    地級市 (ちきゅうし)は、 中華人民共和国 の地方行政単位。 地区 、 自治州 、 盟 とともに二級行政単位を構成する。 省クラスの行政単位と県クラスの行政単位の中間にある地区クラスの行政単位である。 地方によっては「区級市」と呼ぶこともある。 1983年 11月5日 に制度化され、 地区 から地級市への改編が行われた。 地級市はその内部に都市部の何倍もの面積を有す農村部を内包しており、厳密な意味での 市 とは定義を異にする。 地級市は地区の後身であり、下部に 市轄区 、 県 、 自治県 、 旗 、 自治旗 、 特区 を管轄し、また 県級市 を代理管轄している。

    地級市
    中国語表記
    省·自治区
    面積 (k㎡)
    安庆市
    13,528
    蚌埠市
    5,912
    亳州市
    8,429
    池州市
    8,272
  5. A prefecture-level city ( Chinese: 地级市; pinyin: Dìjíshì) or prefectural city is an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ranking below a province and above a county in China's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 Regional-level city
    • 地级市
    • Дугаргийн энтэй хот
    • 地級市
  6. 23 apr. 2024 · 地級行政區 即「地區級別行政區」,是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常規的第二級 行政區劃 單位,包括 地級市 、 地區 、 盟 、 自治州 等。 地級行政區隸屬於 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 等 省級行政區 之下;下轄若干個 縣 、 區 、 縣級市 、 旗 等 縣級行政區 [註 1] 。 地級行政區本級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為 正廳級 。 實際上, 省轄市 與地級市並不完全相同。 省轄市是在省或自治區直轄下的市,既可以是地級市,也可以是縣級市(如海南省的 五指山市 )。 沿革 [ 編輯] 195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開始根據 《共同綱領》 設置級別介於省縣之間的民族自治區,惟名稱上自治區的行政級別無法以省、縣區分。

  7. 地級市,是 中國行政區劃 之一,行政地位與 地區 、 自治州 、 盟 相同,屬 地級行政區 ,由 省 、 自治區 管轄。 地級市一名自1983年11月5日以來推行 市管縣體制 改革後,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 [1] 。 1949年,地級市的數目為54個,地區的數目則高達170個;1982年,地級市的數目為112個,地區的數目為170個。 在此期間,地區的數目均多於地級市,是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1983年,中國實行 市管縣體制 改革,部分地區將其管轄的 縣級市 、 縣 、 自治縣 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還有一部分地區直接改設為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