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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界遺產委員會 由21個 [1] 簽訂並批准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的締約國組成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落實包括確立哪些地點可以列入 世界遺產審議來自締約國要求世界遺產基金的援助和資金運用 [2] 。 截至2023年 ,公約共有195個締約國,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由締約國大會選舉產生。 [3] 會議. 成員. 参考文献. ^ States Parties. [2013-04-10].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19-08-30). ^ 存档副本. [2013-04-10].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16-08-27). ^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UNESCO World Heritage Site. [2006-10-14].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世界遺產委員會 由21個 [1] 簽訂並批准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的締約國組成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落實包括確立哪些地點可以列入 世界遺產審議來自締約國要求世界遺產基金的援助和資金運用 [2] 。 截至2023年 ,公約共有195個締約國,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由締約國大會選舉產生。 [3] 會議 [ 編輯] 成員 [ 編輯] 參考文獻 [ 編輯] ^ States Parties. [2013-04-10].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08-30). ^ 存档副本. [2013-04-10].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6-08-27). ^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3. 世界遺產 (英語: World Heritage ;法語: Patrimoine mondial [註 1] )是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管理, 世界遺產委員會 依據《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其分為 自然遺產 、 文化遺產 [註 2] ,以及兼具兩者的 複合遺產 。 被列入世界遺產的地點,必須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 [註 3] ,在地理或歷史上具有可辨識與特殊的意義。 世界遺產可以是古代遺址、歷史建築、城市、沙漠、森林、島嶼、湖泊、山脈、荒野地區。 世界遺產設置的目的為後世子孫保護這些地點,以免因人類或動物入侵,非經授權、不受監控、行政疏忽等造成的破壞。

  4. A World Heritage Site is a landmark or area with legal protection by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dministered by the UNESCO. World Heritage Sites are designated by UNESCO for having cultural, historical, scientific or other forms of significance. The sites are judged to contain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around the world considered to be of ...

  5. 組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世界遺產委員會 由21個 [1] 簽訂並批准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的締約國組成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落實包括確立哪些地點可以列入 世界遺產 、審議來自締約國要求世界遺產基金的援助和資金運用 [2] 。 截至2023年 ,公約共有195個締約國,委員會成員任期四年由締約國大會選舉產生。 [3]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世界遺產委員會由21個簽訂並批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組成,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落實,包括確立哪些地點可以列入世界遺產、審議來自締約國要求世界遺產基金的援助和資金運用。

  6. 世界遺產分布概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鑒於世界各地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受到各種自然與人為破壞的威脅於1972年11月16日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自然或文化資產登錄於世界遺產名單向世界各國呼籲其重要性進而推動國際合作保護世界遺產

  7. www.wikiwand.com › zh-tw › 世界遗产世界遺產 - Wikiwand

    世界遺產 (英語: World Heritage ;法語: Patrimoine mondial [註 1] )是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管理, 世界遺產委員會 依據《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決議通過的地標或區域,其分為 自然遺產 、 文化遺產 [註 2] ,以及兼具兩者的 複合遺產 。 被列入世界遺產的地點,必須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OUV) [註 3] ,在地理或歷史上具有可辨識與特殊的意義。 世界遺產可以是古代遺址、歷史建築、城市、沙漠、森林、島嶼、湖泊、山脈、荒野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