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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 的 行政區劃单位 之一,主要設置於 城市 地帶,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行政層級及自治權限。 在現行法律中,單詞的「」特指與縣同級的中華民國 現行法規中,市制分為以下層級,均為 地方自治團體 。 直轄 :由 行政院 直轄,與 省 同級。 :隸屬於 省 之行政區,曾稱為「省轄」,與 縣 同級; 省虛級化 後由 中央政府 實際管轄。 縣轄 :由 縣 管轄,與 鄉 、 鎮 同級。 . 直轄. 縣轄. 沿革. 中華民國 建國初期將原有的「 府 」改制為 縣 ,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 縣 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握有中央政權的 北洋政府 擋下。 直至 廣州 在1921年成立後,全國各地實施市制的風氣漸盛,「」才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 北洋時期.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是位於 東亞 的 民主共和國 ,曾在國際上代表「 中國 」,現今多通稱為「 臺灣 」;目前 有效管轄範圍 包括...

  2. 中華民國 的 行政區劃單位 之一,主要設置於 城市 地帶,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行政層級及自治權限。 在現行法律中,單詞的「」特指與縣同級的中華民國 現行法規中,市制分為以下層級,均為 地方自治團體 。 直轄市 :由 行政院 直轄,與 省 同級。 :隸屬於 省 之行政區,曾稱為「省轄市」,與 縣 同級; 省虛級化 後由 中央政府 實際管轄。 縣轄市 :由 縣 管轄,與 鄉 、 鎮 同級。 . 直轄市. 縣轄市. 沿革 [ 編輯] 中華民國 建國初期將原有的「 府 」改制為 縣 ,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 縣 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握有中央政權的 北洋政府 擋下。 直至 廣州市 在1921年成立後,全國各地實施市制的風氣漸盛,「」才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

  3. [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制.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立後,初期維持 民國時代 的 省轄市 與 中央直轄市 ,日後經過多次改制,「市」的層級已漸趨複雜。 分類 [ 編輯]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為以下類型: 直轄市 ,屬於 省級行政區 ,屬第一級地方行政區,是省級市。

  4. 31 mars 2024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 中華民國 立國以來的 行政區劃 。. 關於 台灣 及附屬島嶼的行政區劃,請見「 臺灣行政區劃 」。. 關於中華民國於1936年至2005年間所宣稱的行政區劃,請見「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

  5. 臺灣 ( 俗字 寫作 台灣 ), 西方世界 亦稱 福爾摩沙 (葡萄牙語: Formosa ),是位於 東亞 、 太平洋 西北側的 島嶼 ,地處 琉球群島 與 菲律賓群島 之間,西隔 臺灣海峽 與 中国大陆 相望,海峽距離約130公里,周圍海域從3點鐘方向以順時鐘排序分別為太平洋 ...

  6. 直轄中華民國 的 第一級行政區劃 ,與 省 平級,由 行政院 直轄;根據《 地方制度法 》的規定,在 人口 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 地區 置之。 目前設有 臺北 、 新北 、 桃園 、 臺中 、 臺南市 、 高雄 等6個,合稱「六都」 [1] 。 直轄之下設 區 ,屬於第三級( 鄉 級)行政區劃,而直轄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級( 縣 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1930年( 民國 19年)頒布的《 組織法 》之規定,但臺北曾管轄的 陽明山管理局 為唯一的例外。 區之下設 里 ,里之下再設有 鄰 。 直轄下設的行政區劃,除 直轄山地原住民區 外,均不具備 地方自治團體 身分。